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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专项服务

录入日期:2010-04-19 来源:中税华 编辑:中税华 阅读次数:96

政策背景:
    从2005年起,为了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类(简称“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鼓励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国家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有色金属、矿物燃料、钢铁、陶瓷、纸、皮革、化工等行业,部分企业出口的产品不属于上述“两高一资”类产品,但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被定位为按“两高一资”产品处理,享受较低的出口退税率或零出口退税率甚至出口征税。


操作空间:
    以政策导向为基础,以出口产品的实质为出发点,改变不合理的出口产品海关编码分类,调整目标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使企业获得税收收益。


操作方案:
      中税华接到企业服务需求后,会组织专家团队对企业的业务及适用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并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如果有可操作空间,中税华将进行实地考察,并协助企业整理申报文件,说明出口产品不属于“两高一资”类产品的理由,通过上报总局寻求调整海关商品归类以改变海关编码或通过在现有海关编码基础上增加扩展码的方式进行调整,以提高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而使企业获得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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